政府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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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6/2013/QĐ-T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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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自由—独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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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日于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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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职能、任务、职权及组织机构的决定
根据2001年12月25日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12月16日颁布有关政府工作制度的第08/2012/NĐ-CP号议定;
根据政府2012年12月29日颁布有关政府办公厅的职能、任务、职权及组织机构的第74/2012/NĐ-CP号议定;
根据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的建议,
政府总理颁布关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职能、任务、职权及组织机构的决定。
第一条:地位与职能
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中央政府的电子行政信息集成机关与多媒体通信机关,是由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以下简称为部长、主任)亲自管理的政府办公厅下属单位。
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负责组织、管理与公布政府、政府总理的官方信息;是政府与各部门、部级机关、政府下属机关、省和直辖市人大、人委会(以下简称为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及相关组织、单位的电子政务信息联网的首脑机关;集成政府在线公共服务信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名称:Vietnam Government Portal(简称VGP)。
三、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是个行政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国徽印章,并在国库开设账户;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经费是由国家负责的。
第二条:任务与职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协助部长、主任落实下列任务、职权:
一、主持、配合相关单位、机关和组织就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战略、计划和各项重要项目、提案呈递部长、主任或政府总理审批;在获得权威机构批准后,配合相关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配合相关机关、组织做好信息保障工作,为政府、政府总理、政府办公厅的工作服务;组织、管理并在政府电子报和政府办公厅电子网站提供有关政府、政府总理、政府办公厅的官方信息。
三、在专业、业务方面与各部委、地方政府、相关机关和组织保持合作,对数据库(国家秘密除外)进行开通;对国家信息资源使用、开发软件进行规范化;及时搜集、接受、集成和更新各种信息(国家秘密除外);确保信息分享、交流的相容和畅通,与行政体制改革计划相符合,满足政府、政府总理调控工作和电子政府建设路线图的要求。
四、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和相关机关、组织对政府各项在线公共服务进行信息集成。
五、配合政府办公厅下属单位及时搜索、接受、处理、更新各种信息(国家秘密信息除外),以有效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任务与权限。
六、主持、配合各相关单位为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和政府办公厅领导人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摘要、汇总报纸上刊登的信息;报请政府总理、副总理交付各部委、地方政府和机关检查、弄清问题,同时配合相关单位按政府总理、副总理的指导意见处理问题。
七、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管理并保持中央政府电子报、越南政府办公厅电子网站以及其他相关网站正常运行。主持举行与人民交流、交班、视频对话以及其他形式等活动。
八、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举办中央政府、政府总理、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与人民交流、交班、视频对话及其他形式等活动。
九、接受各组织、个人通过因特网向中央政府、政府总理以及国家行政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将其向权威机构转达并建议该机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解答。
十、对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结构、技术结构及美术进行设计并展开建设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料库;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及注重利用有关多媒体的成就、新产品来提高有关越南党与国家法律的方针与政策、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国内外新闻等的传输、宣传能力和效率,有效服务于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一、主持,与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管理、出版发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印刷公报和电子公报。
十二、主持管理并担任保持越南中央政府的公务电子邮件系统、越南政府电子信息资料库及专用技术设备和技术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管理并实施各项建设和投资项目,当接受要求时,对各有关部门、地方、机构、组织的信息门户网站或网页的提案、项目进行部分咨询、设计、审定,参加对部长、主任所交付的其他重要项目的专门、业务审定工作。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展开各项关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运作的电子政务和专门的培训活动。
十五、研究、引进先进科技提高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运作效率。
十六、按照法律规定展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范围内各项国际合作业务。
十七、配合政府办公厅各有关机构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与信息安全 。
十八、按照法律规定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展开增值服务业务。
十九、做好组织架构与岗位编制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奖励制度。
二十、依法做好公共资产管理、使用。
二十二、执行政府总理及部长、主任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权限。
第三条:组织构架和编制
一、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有总经理和各位副总经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总经理(以下简称为总经理)由部长、主任决定任免,总经理对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一切活动要向政府总理,部长、主任负责和承担法律责任。
各位副总经理由部长、主任决定任免,并对其主管的工作向政府总理,部长、主任和总经理负全部责任。
总经理或一位副总经理将兼任中央政府电子报总编辑。
二、组织构架
(一)电子政务和公报部
(二)财务和计划部
(三)办公室
(四)政府电子报(政府电子报在胡志明市,岘港,芹苴等城市有分支机构)
(五)多媒体与科技中心
(六)电子数据中心
在该条款,在(一)、(二)、(三)点所规定的各单位是行政组织,在(四)、(五)、(六)所规定的各单位是事业单位。
越南政府电子报以传播、媒体机关模式组成及运作;该报由越南通信与传媒部根据法律规定负责进行有关信息和传媒的管理。
三、根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之发展需求,总经理可建议部长、主任呈递政府总理批准本条第二项规定有关各单位之重组、合并、解散或改名等事宜之决定。
四、部长、主任对政府电子报之职能、任务、权限与组织架构作出规定。总经理则依法律规定详细制定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余下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以及任免、降级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旗下单位之主管。需要时,总经理可呈递部长、主任批准成立本条第二项规定有关单位的新科之决定。
五、中央 政府门户网站的职员、公务员之编制由部长、主任根据法律规定决定。
第四条:决定生效期
该决定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生效,代替政府总理于2008年6月25日颁发有关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之职能、任务、权限与组织架构的第83/2008/QĐ-TTg 号决定。
第五条:实施责任
各部长、部级机关长官、政府机关首长、省和直辖市人委会主席和人大主席、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总经理与各相关组织、单位等负责实施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