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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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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83/2008/QĐ-T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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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自由-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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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06 月 25日于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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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政府网站功能、任务、权限
以及组织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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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
根据于2001年12月25日出的政府组织法制。
根据2008年03月 19日 政府提出的33/2008/ND-CP 号议定内容:
政府对政府办公厅的功能、任务、权限以及组织机构的规定。
审议通过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的建提议
决定
第一条:中央政府网站之地位与功能
一、中央政府网站作为中央政府集合并传达电子信息的媒体机关,中央政府网站是政府办公厅的单位,其全面管理权由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直接担任。
二、中央政府网站具有通过网络进行组织,管理以及公布信息功能;是政府与各国家部门、政府机关、人民委员会、省委员会,中央直辖市(以下简称为各部门,地方)及有关机关、组织的网上行政电子信息的连接点;通过网络集合并传达政府的公众服务信息。
中央政府网站以Vietnam Government Web Portal (简称为 VGP)为英文名。
三、中央政府网站是个具有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图章、在国家银行有账号、运行资金由国家负责、以媒体机关模型组织并运行、在国家信息媒体部的管理下合法运行的企业单位。
第二条:中央政府网站之任务与权限
该网站为部长、主任实施以下具体任务、权限:
一、根据合法权限主持、与有关的各部、行、单位配合把战略、计划、项目、其他重要提案给主任、部长或政府总理批准;经过合法批准后,与各有关机关配合进行实施。
二、与有关的各部、地方、组织、单位配合在专业、业务方面进行连接及同步化非国家机密范围的资料基础;标准化应用软件,在把各信息网站与电子网站连接成网络上统一网站的过程中,开发国家信息资源;及时并充分开发、接收、集合及升级非国家机密范围的各种信息;在交换信息的过程保证兼容性,与政府、政府总理之行政改革项目及电子政府建设路程相符合。
三、配合有关的各部、行、地方、组织、机关收集并传达政府在网上的公众服务。
四、与政府办公厅各单位配合充分并及时开发、接收各种非国家机密信息以合法实行其职能、任务、权限
五、应用电子通讯技术组织、进行政府、政府总理、有关的各部、行、地方、机关、组织与人民的交流、汇报、在线对话及其他交际方式。
六、通过网络方式接受个人或各单位,组织向政府,政府总理以及政府办公厅的信访控诉并负责将其转达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处理。
七、对中央政府网站的技术结构,外观以及通讯资源库进行设计;多方面发展多媒体产品的内容以及应用领域以提高党中央政府政策对法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新闻的宣传能力。有效地为政府与政府总理的指导工作服务。